借壳上市全程指引(二)

2017-03-20 15:47



 
二、“壳”公司价值的估算方式

企业价值有多种表现形式和相应的估算方法。在企业收购中,企业价值的估算主要有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1、净资产法

上市公司定期公布的资产负债表最能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试点的价值状况,提示企业所掌握的资源、所负担的债务及所有者在企业中的权益。因此资产负债表上各项目的净值,即为公司的帐面价值,通过审查这些项目的净值,可为估算公司真实价值提供依据。

一般的通过净资产法收购上市公司,买方公司在收购前要聘请注册会计师,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一方面,要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市价和折旧、企业经营中的债权可靠性、存货、有价证券的变动来调整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项目。企业上市微信公众号TL18911835315另一方面,对企业的负债项目中也要详细列其明细科目,以供核查和调整,只有如此,才能估算出目标公司的真实价值。

在我国,通过净资产法评估企业购买价格已经成为买壳上市中最常用的定价方法。主要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卖“壳”方认为公司的资产中有大量低效甚至无效资产存在,按帐面价值确定公司的价值,其实是高估了;而对买“壳”方来说,“壳”公司的资产低效或者无效是资产结构不合理赞成的,通过自己的重组可能发生巨大的变化。二是按帐面作价可以加快交易速度,减少交易成本。但是,其缺点是不能把上市公司的潜在盈利能力、目前公司是否陷入流动性危机等问题体现出来,只是一种最原始的企业定价模式。

2、市盈率法(收益资本化)

市盈率反映的是投资者将为公司的盈利能力支付多少资金。市盈率越高,说明投资者对该上市公司的前景抱乐观态度,在我国,市盈率法一般是按各部门、行业计算平均比率,作为对比标准。

在实际动作当中,市盈率的计算通常还包括收购双方对未来收益能力的判断,在分析整个市场和所处行业平均市盈率的基础上,收益能力较强则意味着较高的市盈率。

市盈率法基本反映一家企业的发展前景,是目前证券市场中对该上市公司的公允价格,是最市场化、最合理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估算企业价值的基本要求就是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份都能够流通。但是这种情况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尚不存在,我国上市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均不能流通,而且由于中国股市的初生性,使得股票价格甚至也不能反映流通股的真实价值。在我国目前市场操纵行为较为普遍的情况下,同国际市场相比,我国市场中平均市盈率高估倾向明显,对平均市盈率水平认同上的差别将是市盈率法难以广泛应用的关键,这也是为什么迄今市盈率法在我国买壳上市中仅有恒通收购棱光这一例的原因。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企业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高低可以成为“壳”价格的重要坐标,如果我们假设所有股票间的相对价位都是企业价值相对状况的反映,那么股票价格越高,壳的价格也应当越高。

3、现金流量法

和西方国家股市最大的不同点,是我国股票上市过程形成了巨大的卖方市场,大多数公司急于上市的目的,不是为了规范企业经营或管理体制,也不是为了接受广大股东的监督,而主要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买壳上市”也充分体现这一特点,因此运用现金流量法更能反映我国交易资产的真实价值。

现金流量分析法包涵的内容很广泛,既可以配股能力折现,也可以分得的红利或税后利润折现计算现金流量,以确定购买价格是否合适。从国外的购并实例看,对还没有确定目标的购并方来讲,分析具体上市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量,对选择购并暂时陷入财务困难,而又有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具有极大的意义。这是因为,一家盈利企业可能因资金周转不灵无法偿还到期贷款面临清算,而一家亏损企业却会因现金流量正常而维持经营,在我国目前销售疲软、部分行业竞争极为激烈的状况下,这一现象更值得重视:即利润的多少不等于现金的多少,企业有经营收益并不说明企业有充足的现金来应付收购者的目光。

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支出-营运资本变动(流动资金-流动负债)-债务本金支付+新增的债务

在这里公司的经济生命被描述成自由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即现金流。在考虑时间和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将预期的现金流折现,并与投入公司的原始资金作比较,来进行收购决策。

现金流量分析法最重要是要确定:

1、不同的增长和盈利情况下现金流量的估计数值;

2、并购成功后最低可接受的报酬率;

3、确定在不同情况下愿支付的最高价格;

4、根据收购方目前的融资和财务能力,确定现金或其他方式收购;

5、评估收购成功后对收购方每股收益(EPS)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4、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模型)是描述上市股票内在的各种证券的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的模型,它以资产组合的方式帮助人们有效的持有各种股票,以回避非系统性风险。

个股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β(整个市场组合的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

β是指系统性投资风险,通常根据历史数据确定,用来对未来绩效进行评估预测。一旦评估出了β的大小,就可以确定该上市公司所要达到的预期收益率,同我们根据公司并购价格和未来现金流倒推的内部收益率进行比较,当前者大于或等于后者时,就可以认为该买壳定价比较合理。

该模型在我国应用很少,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市场价格不能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价格。对证券市场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不能均衡和对称地传达到投资者那里,因此该方法在我国尚难应用。

5、清算价值估算法

买“壳”企业买壳是为了注入自己的优质资产,达到上市的目的。买壳后通常对壳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及出售变现,以便获得大量现金购进自己的优质资产。所以,在壳公司众多并且相互之间公平竞争、待价而沽的情况下,对壳公司的企业价值的估算应该采取企业的清算价值,即企业资产能够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这种估价方式能够有效剔除企业资产中对大量存在的低效甚至无效资产的高估,有利于交易双方合理评价交易底价。

企业与企业的资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包括其所拥有的各种资产、公司员工、不同技术系统、管理系统及技能的有机结合的生命体,企业的资产仅仅是企业诸多要素中的一个。

企业的价值也不等同于企业资产的价值。对企业的广大股东来说,关注核心的问题应该是企业的价值,而不单纯是具体的资产。这就如同汽车所有者,他最关心的不是这辆车每个零部件的性能和值多少钱,关心的是整车的价格及性能。但如果这辆车内部各系统之间已经无法协调运转而将停止行驶,需要转让,对购买者来说,他关心的是有哪些零部件还可能再利用,即买方更关心的是企业的资产的价值。这样,买卖双方在选择估价方式时会产生矛盾,而矛盾的解决更多地取决于交易双方的地位和条件,谈判经验有时候可能比分析技术更为重要。

买壳上市的收益

由于壳资源的稀缺性,上市公司往往享有非上市公司所没有的特殊权益,这是非上市公司买壳上市的重要收益来源,这些收益包括,获得低成本的配股资金;政府为扶持上市公司而采取的特殊政策,如税收优惠,减轻上市公司债务负担等等;以及买壳上市所产生的巨大广告效应。第二,买壳方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所产生的重组收益;第三,无庸讳言,在买壳上市过程中对流通股的炒作也是买壳上市中很大的一块收益来源。

获得低成本的配股资金

在大部分买壳上市的案例中,作为目标公司的上市公司通常业绩很差,或亏损严重,买壳方为了达到配股要求,往往需要注入大量的优质资产,使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达到10%以上,买壳方要获得配股资金必须至少等到三年以后。在这种情况下,买壳方要获得配股资金不仅成本很高,而且时间很长,只有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才会把获得直接融资渠道作为买壳上市的主要目标。

如何来评估买壳方获得低成本的配股资金后所获得的收益呢?这里有三个因素需要考虑,首先要考虑的是配股资金所投资项目的收益水平,投资项目的收益水平越高,买壳方获得的收益就越大,如果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很低,低于无风险报酬水平(如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水平),那么配股资金的使用是得不偿失的;其次是获得外部融资,如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的成本,如果外部融资的成本低于项目收益率,在财务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外部融资。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大部分企业仍然选择股权融资的方式,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我国企业的负债率很高,大规模举债会恶化企业的财务状况,会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而且在我国发行债券审批手续比较烦琐,企业获得债权融资的实际成本很高;二是投资项目可能存在一定风险,采用股权融资能够加强抗风险能力。第三个因素,要考虑股权融资的成本,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成本可以上市公司当前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就是项目投产前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当前净资产收益率越低,配股融资的收益越大。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由于债权融资成本很高,而且会恶化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上市公司很少采用债权融资的方式(当然,如果债权融资成本低于上市公司项目投产后的净资产收益率,而且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采用债权融资是比较合算的);而采用配股资金时,必须将项目投产后上市公司的预期净资产收益率与上市公司项目投产前的净资产收益率相比较,如果预期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上市公司项目投产前的净资产收益率,采用配股资金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

在采用配股资金时,作为买壳方获得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项目投产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项目投产后买壳方的净资产总额-项目投产前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项目投产前买壳方的净资产总额

当然买壳方采用配股的融资方式并不总是以增加盈利为目标,很多情况下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总额或总资产为目标,这样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市场占有率。虽然净资产收益率有可能被稀释,但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可以使上市公司获得规模经济,带来动态收益,有时这种收益是无法在短期内准确估量的。

当然,必须指出,政府作用的负面效应,如果政府介入过多、过深将会使市场机制发生一定程度的扭曲。为了提高资产重组的效率,必须实现政府职能的转换,政府应作为资产重组市场机制的培育者,着重建立与企业重组有关的各项政策体系,是政府推进企业重组的职能集中于引导、指出、规范、监督、调节和服务等方面。即:

1、政府参与重组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必须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为目的。

2、完善资产重组的法律体系,这是资产重组由市场实现的前提和保障。由于目前我国有关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资产置换的法律、法规的滞后,就客观形成对行政的必然依赖。

借壳上市涉及的相关会计税务问题研究

一、借壳上市的定义及我国目前主要的借壳上市模式

1、借壳上市的定义

作为一种间接上市途径,借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权益互换、定向增发等方式进入上市公司,并取得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实现其上市的目标。其中,上市公司称之为“壳公司”,非上市公司则称为“借壳公司”。借壳上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狭义是指通过资产置换形成净壳,再通过定向增发使借壳公司完成反向收购成功上市;广义的借壳上市还包括“母”借“子”壳集团整体上市和“买壳上市”。

2、借壳上市分为三种模式:

(一)集团公司借壳上市

即集团公司借助下属某一上市公司,而将集团公司的其它非上市资产予以置入,从而实现非上市公司资产的上市。

(二)正向并购借壳上市

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作为壳资源的目标上市公司,取得目标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然后通过资产配换,实现非上市公司资产的上市。

(三)反向并购借壳上市

通过作为壳资源的目标上市公司,通过向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增发新股的方式,取得非上市公司的全部或大部份股权,以此将非上市公司的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同时通过获得增发股份,非上市公司的股东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国外关于企业合并和借壳上市会计处理规范变迁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企业合并浪潮袭击制造业。从1901年美国钢铁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开始,会计界展开了对合并会计方法的讨论。现将国际上重要的关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文件整理如下,从而反映其发展轨迹及趋势。

国外企业合并会计处理规范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并存的阶段,该阶段两种方法的并存使大多数企业选择权益结合法,从而避免商誉的确认及其摊销;第二阶段是购买法阶段,该阶段终止了权益结合法的适用,购买法成为唯一可以选择的企业合并方法。第三阶段是反购买会计法的产生,随着国际上反向并购的浪潮兴起,尤其是美国2000年股市崩盘以后,IPO的窗口几乎是关闭的,借壳上市成为上市的主要渠道,反向购买法的产生是对该种特殊企业合并类型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规范。

三、国内关于企业合并和借壳上市会计处理规范变迁

我国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实践发展相对比较滞后,《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前,涉及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很少,1997年发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尽管没有明确提出购买法的概念,但其会计处理方法是标准的购买法,需要确认和摊销商誉。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或相关规定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有了其定义及第一个准则。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脱胎于IASB于04年发布的IFRS3,其区别在于我国将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采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而IFRS3则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

200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反向收购进行了界定,其实质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一种特殊的企业合并行为。接下来几个月内,财政部又接连发了财会函[2008]60号和财会便[2009]17号,进一步规范了反向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非上市公司反向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被购买的上市公司构成业务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我国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上,形成了同一控制下企业采用权益交易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反向购买法、权益交易法的二元格局。由此,非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会计处理方式在目前就有了相对完整的规范。面对国内这种二元格局,借壳上市的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成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四、借壳上市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为了更好的比较不同的会计方法在处理借壳上市中的结果,我们现以同一案例为例,在改变一些基本的前提后,采用权益结合法、购买法、反向购买法、权益交易法四种不同处理方法,从而直观的比较结果。

案例:假设A公司为上市公司,B为借壳公司。合并当日A的净资产为15000万,股本为10000万股;B公司净资产为45000万,股本为40000万股,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00万,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主要为固定资产、存货引起;C公司100%控股B公司。A公司与B公司拟先进行资产置换,其差额105000万,A公司以每股12元增发8750万股普通股获取B公司100%股权。

1、权益结合法:如果A的控股股东为C,则A、B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种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壳上市,既C先在资本市场控股A,然后对A注入优质资产B。站在C的角度,企业合并前后能控制的净资产价值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合并报表是以A、B的帐面数为基础的,即不确认商誉也不影响未来利润。

2、购买法:此时A、B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提出反向收购概念前,原则上采用购买法,其特点为A公司不仅是法律上的购买主体,也是会计报告的主体。A的合并成本是105000万(8750万*12=105000万),等于B公司置换出资产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确认商誉。但合并报表是以A的帐面价值与B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编制,B公司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65625万(75000*105000/120000)主要为固定资产、存货引起,未来需要待摊到生产成本中,从而巨额吞噬当期的净利润。

3、反向购买法:这种方法是将法律上的被购买主体作为会计上的购买主体。B公司需模拟发行股票,其公允价值作为B公司的并购成本。B公司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原则为:A公司原股东在A增发股票后所占比率53.33%(10000/18750),等于在B公司模拟发行股票后所占比率。B公司用于置换资产的股本为5000(40000*15000/120000)万股,置换资产后股本为35000万股,模拟发行39995(35000/46.67%*53.33%)万股。每股公允价值为3元(105000/35000),所以模拟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19985万(39995*3),即合并成本为119985万。A公司净资产的可辨认公允价值是15000万,商誉确认为104985万。目前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合并下产生的商誉不予摊销,而是在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该种方法使企业合并后产生了巨额商誉。

4、权益交易法:我国在财会便(2009)17号文中第一次提到权益交易法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但该规定并没有对什么是“权益交易法”以及具体原则进行进一步的阐述。但从“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果来看,与FASB的“资本互换(capitaltransaction)”具有同样的内涵,是一个反向资本结构调整。B公司是会计上的购买方法,其合并报表反映了被并购公司B公司的延续,法律上的母公司报表是A公司的延续。

该案例中,A、B公司先进行了资产置换,A便成为一个净壳,根据财会便(2009)17号文的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该按照权益性原则进行处理。可见,针对该案例,符合规定的方法是权益交易法,但为了更好的比较四种方法,我们进行了逐一测试。比较以上四种方法:权益结合法下,合并报表以上市公司与借壳公司帐面价值为编制基础,即不确认商誉,也不影响未来损益;购买法下,借壳公司以公允价值为编制基础,其与帐面价值的巨大差额会吞噬未来的净利润;反向购买法下,借壳上市公司模拟发行股票,会产生巨额的商誉,尽管不用再以后年限摊销,但存在减值风险,为以后财务买下隐患;权益交易法下,合并报表实际为借壳公司报表的延续,反映了借壳后实际控股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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