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现有特专科技行业或可接纳领域名单但有意循第18C章申请上市的潜在申请人,必须先向联交所提交首次公开招股前查询,就其是否可以被视为「于特专科技行业内可接纳领域」寻求保密指导。
不在特专科技行业或可接纳领域名单内的申请人若能展现出下列特质,仍可能会被视为「属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
具高增长潜力;
能证明其成功营运是靠在其核心业务采用新科技/或应用业内相关科学/或技术于新业务模式,亦以此令其有别于服务相似的消费者或最终用户的传统市场参与者;
研发为其贡献一大部分的预期价值,亦是其主要活动及占去大部分开支。